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本省的建筑市场,依法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土木建筑(包括地基处理和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对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实行国际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办理。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建 设监理,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一)全部建设资金由国内私人或者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或者投资额不足 200万元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三)建筑面积不足 500平方米或者投资额不足 20万元的建设工程的施工。 (四)价款总额不足 50万元的设备采购。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防洪、抢险、抗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学实验、保密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建设工程。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包括: (一)总承包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自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承包的招标投标。 (二)分包招标投标,指对承包的建设工程依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分包的招标投标。 (三)勘察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的工程测量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的招标投标。 (四)设计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的招标投标。 (五)施工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的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施工的招标投标。 (六)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专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 (七)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建设全过程或者分阶段进行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五条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第六条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招标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与参加投标的单位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二)参加投标的单位串通投标、哄抬标价。 (三)在投标活动中采用行贿和回扣等不正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