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指南 1、 前言 为规范报检程序,提高检验工作效率,方便电梯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以下简称 TSG T700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以下简称 TSG T5001)、《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河北省境内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和石家庄市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接受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以下简称省特检院)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指导性文件
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本指南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省特检院根据特种设备有关法规标准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是指省特检院根据有关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省特检院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臵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