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汽车运价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和《河北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三条 本规则是我省道路运输运费的计算依据,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和货主,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旅客运价 第一节 计价标准 第四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五条 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 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省、设区市、县(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 (三)里程计算 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里程计算,包括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和城市市区里程。 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第六条 计费时间 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的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七条 行包计费重量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的按照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详见附表三)。 第二节 计价规定 第八条 旅客运价依据车辆类别、等级、车型等计算。 车辆类别: (一)客车按乘坐方式分为座席、卧铺客车。 (二)客车按车身长度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三)客车按等级分为: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5个等级。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按《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执行。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