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
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
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
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
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