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合理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承诺书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关于信息资源不当使用及丢失的处罚办法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关于"要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
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及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
"的规定,避免学校财产的损失,维护广大师生的利益,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书逾期罚款1
图书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
外借图书超出借期不还,按章罚款,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
寒、暑假图书借期顺延至开学后第二周内归还;法定节假日图书借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内归还
逾期不还者,按超出的天数计算罚款
因到外地出差、实习,不能按期还书者,应在外出前由所在学院办公室出具证明,并注明返校时间和人员名单,可以不进行罚款
凡后补证明者,一律按过期处理
师生因病延误还书,可凭医院休假证明免除罚款
出国人员一律清还所借图书,否则由此造成的图书过期,一律按规定罚款
报失图书时如已超过借阅期限,在赔书时酌收过期罚款
二、书刊污损罚款1
对书刊进行批注、涂画者及造成书刊污损(包括水渍、油渍、墨渍等)者,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按0
20元/处予以罚款
批注、涂画严重者,按本办法有关图书丢失的条款处理
撕毁书刊者,按1元/页罚款
撕毁严重者,按本办法有关图书丢失的条款处理
第1页共3页3
损坏条形码者,按每条5元罚款
三、书刊及电子文献的丢失赔付与罚款1
读者不慎将书刊丢失,应尽量购买同种书刊赔偿
赔付同种图书者,应缴纳图书加工成本费10元/册(现按照2元/册执行)
精装书刊赔偿平装书刊时,应补赔差价
所谓同种书刊,意为具有相同的书刊名、著者、出版社、版次和相同卷、期号的图书或期刊
若无法赔付同种书刊,则执行图书丢失罚款处理
执行标准如下:2
1普通图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