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课程基本规范 (指南)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序言 法律诊所课程于二十世纪中叶发端于美国法学院,是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门新型课程。它不仅风行于美国,成为其法学教育的特色,而且在近十几年来逐渐被许多国家法学院校接受和采纳,并推动和深化了各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法律诊所教育被引进我国法学教育后,也引起了法学教育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一个新的重要内容。中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已经有十年,当前有越来越多的法学院系已经或正在积极筹备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为了方便有关院系开设法律诊所式课程,也为了使现有的法律诊所课程更好地规范发展,特制订本法律诊所课程基本规范,供各个院系和诊所课程项目参考,并根据自身的情况开设具有特色的法律诊所课程。 本规范也用作本专业委员会对各校开设的法律诊所课程的资助和评议。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已经在 2010 年 6 月举行的诊所教育论坛暨诊所教育专利委员会(CCCLE)年会上获得通过,在实施过程中,CCCLE 将听取各校建议,不断完善本规范(指南)。 诊所教育课程规范(指南)由三个部分组成,供各校在开设诊所课程时参考。 第一部分为: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基本规范(指南) 第二部分为:法律诊所课程中的课堂教学和管理规范(指南) 第三部分为:法律诊所课程中的诊所运行和管理规范(指南) 1第一部分 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基本规范 (指南) 1 、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目标 法律诊所课程应当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教学理念和培养方案,即通过学生参 与实际案件的处理和法律活动,参与诊所课程的学习,为学生提供一个传统课堂教学无法提供的真实环境,培养学生从事实际法律工作的能力和综合素质,了解和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化。 2 、课程和学分 在所在院系领导的支持下,法律诊所课程应当纳入所在学校的学生培养方案,成为一门有学分的正式课程。 学分的获得应当建立一个评估制度,使学生可以得到恰当的评价。 3 、教师和资质 法律诊所课程应有正式的专职教师担任授课教师;也可以专职教师为中心邀请一些热心法学教育和公益事业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担任指导教师。 诊所课程至少要有一名学校的专职教师授课或者负责课程的教学活动。 诊所的教师应当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的技能和与学生沟通的能力。 4 、法律诊所课程的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