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政令畅通,根据《X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XX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性文件制发及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决定、命令、通告、通知等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的文件
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履行备案监督职能,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规范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及备案规定,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一)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第1页共4页事项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