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深职院教[2010]4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学生选择专业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专业群招生的学生,完成专业平台课程的学习后,将根据对专业的了解、个人兴趣与特点、就业的意愿等,在专业群的专业中选择一个具体的专业,继续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
为了细致、稳妥的作好专业群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专业群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成立专业群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附件 1),成员由学院领导、专业(群)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组成
负责制订学生专业分流具体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专业群学生专业分流原则 第一条 保证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二条 学生专业分流后的各专业班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当年招生班数,分流后每班学生数不应超过 40人
第三条 学生第一学年课程的学习成绩和各专业招生总数,是专业分流的客观依据
三、专业群学生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 第四条 大一第一学期第 12周前向学生发布本实施细则
2 第五条 专业群中的各专业要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宣讲专业分流细则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向学生发布专业宣传资料
第六条 在大一第 2学期第 5周之前完成 2010级专业群学生选择专业摸底工作
第七条 专业群中各专业的学生专业分流咨询方式(人员、时间、地点等)在大一 2学期第 2周前公布给学生
第八条 大一 2学期第 10周前公布专业群各专业(含方向)班级数和人数
第九条 第一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选修课、军训和体育课)作为专业群学生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 其中,绩点= -5 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记为 0分
第十条 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参考学生的高考成绩
第十一条 将平均学分绩点按由高到低排序,并公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