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一、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高压变电所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守的安全施工要求,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变电所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和启动带电等工作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102 – 74 圆股钢丝绳 GB3608 – 83 高处作业分级 GB3805 – 83 安全电压 GB3878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4387 – 84 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5082 – 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 – 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722 –86 爆破安全规程 GB50194 – 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DL408 – 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5009.1 – 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 5月 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 29次会议通过)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 5月 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 29次会议通过)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劳动总局(79)劳总锅字 18号文颁发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锅字 10号文颁发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设部 三、通则 3.1 总则 3.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发展高电压和大容量变电所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变电工程建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3.1.2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总师批准后执行。 3.1.3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1.5从事特种作业或第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方可上岗。 3.1.6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2 施工现场 3.2.1一般规定 3.2.1.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3.2.1.2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