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能属性与电力的市场化改革刘宝华 赵学顺如何看待电能的商品属性和公益属性
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十分关键的问题
电能具有商品性和公益性两重属性
它的商品属性主要是指在市场中按照买卖双方的意愿进行交换的属性,体现电力生产者和使用者作为社会个体的交易意愿,其价格由交易双方商定并随供需关系而变化
其公益属性是指电能在实现公共利益、社会福利方面的属性,主要反映政府对社会福利的整体要求,其价格的确定主要反映政策导向和政府意愿
不同的时期,人们对这两重属性的认识和需求不同,选择的电力体制模式也就不同
在 1980年代之前的近 50年里,尽管电力系统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但电力工业的组织体制和管制模式总体上是稳定的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政企高度重合甚至不分的电力体制
法国 EDF和香港中华电力的一体化体制,指挥灵便、管理效率高,成为当时电力企业的典范
1980年代后期以后,这一模式随着技术变化和发展模式的演变开始调整,调整的主导潮流就是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
其实,电力工业的初期是一种竞争的模式,之后才逐步发展到垂直一体化垄断和管制模式
电能的属性一部分是其内在特质规定的,如不可大规模储2—存、产供用的同时性等;另一部分则是由社会附加的,主要表现为公益性和社会性
对于电能属性的认识与实现,深刻影响到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推进方式,影响到改革的路径选择,市场模式及政府监管手段等诸多方面
一、电能属性的演化电力在百年发展中,其属性经历了从商品到半公共产品,再回归到以商品属性为主的过程
(一)电能属性随电网系统的发展而变化电力发展之初,一般是由一个孤立电源向周边用户供电,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商品
由于系统规模不大,未形成大型电力网络,生产过程中的运行和控制方式也相对简单,公益属性并不突出
其生产、交易和消费,完全遵循商品市场的一般规律,价格通过供需关系反映
尽管电能具有不易储存的特性,而且生产、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