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2008 版) 一 、目的: 沉降观测是判断建(构)筑物是否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分析地基基础变形情况和过程,来预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的地基变形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并可为消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程序和行为,严格施测、成果整理和数据分析
特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二、编制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2004 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 5022-93 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4-2006 三、沉降观测工作总体要求: 1、从事沉降观测的单位必须具有能够承担一 级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的测绘资质
没 有测绘资质 或 测绘资质 不 符 合 《测绘资质 分级标 准 》要求的单位,不 得 从事沉降观测施测工作
2、工程项 目沉降观测工作应 整体规划 ,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 施,按 甲 类措 施报 批 程序逐 级审 批 后 实 施
3、沉降观测所 用 水 准 基点 必须十 分稳定,宜 设在厂区 内 不 受 施工影 响 的 范围 内
水 准 基点 可利 用 工程试 桩 或 打 深 桩 布 设,也 可根 据点 位所 在处 的不同 地质 条 件 ,选 埋 基岩水 准 基点 标 石 、深 埋 双 金 属 管水 准 基点 标 石 、混 凝 土 基 本 水 准 标 石
水 准 基 点 应 为 二 等 水 准 点 或 更 高 一 级 水 准 点
新 建 厂 区 的 水准 基 点 布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