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复用调制解调器 600bit/S 移频键控调制解调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41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1991-12-02 批准 1992-04-01 实施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建议 V
23《公用交换电话网中使用的标准化 600/1200Bd 调制解调器》(1984 年版)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中与电话复用的传送 600bit/s 远动或其它数据信号的调制解调器(以下简称调制解调器)的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接口电路的定义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电力线载波及其它信道中有效传输频带不大于 1000Hz 的移频键控调制方式的调制解调器,可作为设计制造及制订这类产品标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3454 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电路定义表 GB3455 非平衡双流接口电路的电特性 3 技术要求 3
1 大气条件 调制解调器在以下大气条件下工作,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5%~95%(最大绝对湿度:28g/m3)
大气压力:86~103kPa
调制解调器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当环境温度为-25~+65℃时,不应有任何损坏
2 交流电源 额定电压:单相220V,允许偏差-15%~+10%、-10%~+15%
额定频率:50Hz ,允许偏差±5%
谐波含量:小于 5%
如调制解调器是成套设备的部件,则 3
2 两条应符合该成套设备的规定
3 数据传输方式 为同步或异步传输方式
4 数据传输速率的允许偏差 采用同步传输方式时,数据传输速率的允许偏差为±0
5 平均频率 平均频率F0 为 2880Hz
特殊情况下,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平均频率可以为 2880±60nH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