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桩 项 目 合 作协议 甲方: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沙田镇政府、虎门港服务楼、沙田医院和休闲公园 4 处公共机构停车场建设充电桩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将位于东莞市沙田镇政府、虎门港服务楼、沙田医院和休闲公园 4 处停车场共 24 个充电桩位所需场地(包括变压器增容所需场地),以有偿使用形式提供给乙方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具体位置和面积以甲方确认为准。本项目的充电桩可采用直流式或交流式,须符合国际标准充电接口。直流充电桩一桩单枪功率不低于30KW/个,一桩双枪充功率不低于 60KW/个;交流充电桩一桩单枪功率不低于 7KW/个,一桩双枪功率不低于 14KW/个。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比例不低于 1:2。 2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2019 年 月 日至2029 年 月 日止,共10 年。 第三条:合作模式 1、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变压器增容),项目建成后用于甲方内部和社会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具体用途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本项目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变压器的增容)由乙方负责出资和建设,并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本充电桩项目的发改备案、供电报装、大工业用电申请报批、变压器增容申请等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4、在甲方变压器有足够余量且不影响甲方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前期甲方提供现有部分变压器余量(具体容量以双方确认为准)给乙方使用,充电电费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后续根据实际充电需求,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可对变压器进行增容. 5、乙方向充电客户收取充电费用,充电费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制定 的价 格 标 准执 行。 第四条:相关费用 1、为推 广 应 用新 能 源 汽车,并考 虑 到 目前沙 田 镇 电动汽车的普及率 较 低 的实际情况,本合 同 前五 年内免 除 乙方场地使用费用(租3 金),后五年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每年 元租金. 2、充电桩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产生的电费,因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车辆充电费用(含基础电费和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