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140 Y14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DB33/ 572—2005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 Safety and technical requ irements for electric bicy cles 2005-08-29 发布 2005-10-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3/ 572—2005 I 前 言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最高车速、3.2制动性能、3.3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3.4把立管静负荷、3.5充电器抗电强度、3.6充电器温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 4706.18-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编制。 本标准对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最高车速项目试验方法进行补充,增加了充电器的抗电强度和温升试验,推荐了新的整车重量技术要求和建议使用的制动装置要求。 本标准和 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配合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充电器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嘉兴市菲利普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建业电动车有限公司、杭州永利摩托车有限公司、杭州奔豹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徐岳强、须持平、来肖京、张治权。 DB33/ 572—2005 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本标准适用于在浙江省境内生产并在省内销售和外省生产在浙江省销售的电动自行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 1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QB 1880-1993 自行车 车架 3 安全技术要求 3.1 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下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3.2 制动性能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