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 征求意见稿)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 1.2 职业编码 6-21-04-01 1.3 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仪器仪表和工具,装配、调试电子专用设备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交流表达能力和准确运用数字进行运算的计算能力;根据视觉信息协调眼、手、足及其他部位,迅速、准确、协调地做出反应,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无色盲。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 /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