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电脑福利彩票的销售,加强对电脑彩票投注站的管理,使福彩中心管理区域内福利彩票网点在建设及管理上符合福彩事业的发展需要,使投注站的经营彩票销售行为有章可循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发行中心)是电脑票投注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投注站的管理和调控
第三条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发行中心)受市中心委托,负责本市投注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贯彻和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第四条 所有经市发行中心批准设立的投注站均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投注站的设立 第五条 投注站是按照市中心相关规定设立,销售电脑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具有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及具有法人资格和固定的注册地址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向市发行中心提出设立投注站的申请
由市中心审查核定,市福彩中心统一批准
销售站点的布设数量由市福彩中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站点数量饱和后将不再接受布设申请
第七条 市发行中心根据本市投注站总体布局和《投注站建设标准》对已申请登记的拟建投注站按《“龙江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建站程序》设立投注站
投注站代销费不高于销售额的8%
第八条 申请开设投注站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具备固定的销售场所和一定的资金保障
投注站被批准设立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销售活动中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投注站的环境与设施 第九条 投注站必须在市福彩中心批准的地址销售电脑彩票,未经市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
第十条 投注站内外装修必须按照市福彩中心现行或将来制订的标准进行
投注站须在室外显著位置设置福利彩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