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公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非诉程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兰世民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对其中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程序问题如何理解,目前在理论界产生了诸多争议
大多数观点认为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不需要通过诉讼,在程序上不属于诉讼程序
但对究竟属于何种程序,有人认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未对程序问题予以表述,也有人认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有人认为是非诉程序,也有人认为是非诉执行程序
还有人认为应通过非诉程序解决,参照督促程序处理
甚至有人对执行依据提出疑问,认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不能成为法院的执行依据
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在理论上实有澄清之必要
一、什么是非诉程序 非诉程序,即非诉讼程序,也称非讼程序,是不需要经过诉讼,而与诉讼程序相对应的解决非诉讼事件的程序
非诉事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是否应存在,从而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案件
在立法例上,日本有《非讼案件程序法》,我国台湾地区有“非讼事件法”
我国大陆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非诉程序”这一术语
与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较而言,非诉程序与诉讼程序作为两类不同的程序,各自遵循不同的法理,在具体的原则和制度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①职权主义原则
诉讼程序实行处分权原则,而非诉程序则更多地倾向于职权干预原则;诉讼程序实行辩论原则,而非诉程序则采职权探知原则;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进行原则,而非诉程序则实行职权进行原则
②秘密审理原则
诉讼程序实行公开原则,而非诉程序则以秘密审理为原则
③间接审理原则
诉讼程序实行直接言辞的双方审理原则,而非诉程序贯彻间接的以一方当事人为主的书面审理原则,仅确认某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