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乡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妥处理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郭店乡境内突然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郭店乡输出的畜产品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在动物养殖、运输、屠宰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产品中药物、化学物质、重金属、病原微生物超标,致使食用者受到严重伤害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 和一般(IV 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 级) 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认定并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重大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I 级) 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并处置的重大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较大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II 级)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并已经给人民群众造成危害的
(2)事件造成 100 人以上受到伤害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