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 2 7 ——2 0 0 9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10 年 3 月 1 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 2 7 ——2 0 0 9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3 第四章 建设用地…………………………………………………………………… 5 第五章 规划布局…………………………………………………………………… 5 第六章 建筑标准…………………………………………………………………… 5 第七章 仪器设备装备及其他相关指标…………………………………………… 6 附录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7 附录二 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 9 附录三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 2 附件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他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功能用房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 第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 件 ,避 免 重复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