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医疗机构审批工作指引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设置审批阶段 一、 个人或单位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其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2 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 年以上; 5、男性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女性不超过60 周岁; 6、其它:医院分支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置的内部医疗机构的法人应是医院或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是本单位的在编正式职工。其它组织和个人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应是非在职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2 年的医务人员; 4、男性65 周岁以上,女性60 周岁以上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7、被开除公职未满5 年的医务人员; 8、未经原单位同意的离退休医师。 三、申办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 4、拟设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或用地是否符合医疗、卫生要求(提交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房屋租赁意向书等); 5、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拟设科室平面图; 6、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医院分支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需提供)或非在职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表及计划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 7、申请人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或资产评估证明); 8、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四、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类别、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