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监督、评价职能,确保公司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贯彻与执行,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改善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促进员工遵纪守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监察,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总部总经理办公室设立督查室行使公司监察职能,负责对集团总部及其所属部门、子公司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政策、决定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进行行政监督和市场监控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各项监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 第二章 内部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设立督查室作为集团的内部监察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第五条 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人员。 第六条 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并且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能够有效沟通监察结果。 第七条 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能 第八条 内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 1 、经济鉴证职能 要求各管理部门和子公司按现有的政策、制度、规章开展工作,逐步改进和完善管理和营运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并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的情况和效益进行审查并给予公证。 2 、经济监督职能 其经济监督职能包括: (1 )各项管理和营运指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2 )收入、支出的监督; (3 )经济效益监督; (4 )财产物资管理监督; (5 )货币资金的监督;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6 )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性,准确性的监督; (7 )经济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3 、监控管理职能 监察工作监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