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安置工作总结 军转安置建议 如今,军转干部安置似乎越来越难,越来越差
许多地方还象招收大学生一样,对军转干部进行考试,一次考试不好,就可能丧失进入公务员队伍资格,军转干部就这么差
安置真的就这么难吗
本文针对军转安置的一些实际问题,抛砖引玉地从法律的层面进行思考
一、质疑军队干部不算国家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那么军官算什么人员呢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 第三条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
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
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规定“军官职务应当按照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任命
”第三十七条规定“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
”由此可见,军官既履行公职,又纳入国家特殊编制,更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完全可等同于“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当然比普通公务员更为特殊
既然从法律规定中,我们看出军官也已经等同国家公务员,转业(绝不是下岗)时,就没有理由再设门槛
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机关为何还要象招收大学毕业生一样,对军转干部进行考试呢
问题出在地方“坚决执行”2001 年中央 3 号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 二十八条中的一句,即“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
”,对此文件其他规定大多难于执行,却对军转干部有点“卡”的条文非常认真,非常让人回味
二、推敲师团军转干部降级安置 每年都说师团职军转干部是安置“重点”,并制定相应保护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