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德化县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措施(试行) 本 篇 文 章 来 源 于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阳 光 中 考 信 息 平 台 原 文 链 接 :http://zhong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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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ml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为加强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的规范管理和考核,提高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经研究,特制定本措施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10 分) (1)校长满意度测评(5 分)
(2)同年段、同学科教师满意度测评(5 分)
对每位支教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以上两项测评得满意的各 5 分、基本满意的各 4 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2、教学质量测评(30 分) 教学质量测评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
优得 30 分,良得 24 分,合格得 18 分,不合格不得分
优:在原有基础上有提高且及格率、优秀率指标均高于片区平均线(无组织统考的学科由县考核组及所在支教学校组织考核,下同)
良: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且及格率、优秀率指标有一项高于县或片区平均线的
合格:保持原有水平
不合格:在原有基础上成绩明显退步的
3、师德体现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15 分) 认真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崇尚科学,廉洁从教,没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
师德体现良好者得 10 分
服从所在支教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考勤、学习、教研等各项规章制度;病假必须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记录;事假严格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有关规定执行
无违纪者得 5 分
4、教学与研修工作(30 分) (1)担任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得 15 分
(2)每年执教 4 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得 10 分
(3)积极参与校本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