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德化县中小学支教教师考核措施(试行) 本 篇 文 章 来 源 于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阳 光 中 考 信 息 平 台 原 文 链 接 :http://zhongkao.fjedu.gov.cn/html/zuixinxiaoxi/shixianqu/1027/9420.shtml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为加强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的规范管理和考核,提高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经研究,特制定本措施。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10 分) (1)校长满意度测评(5 分)。 (2)同年段、同学科教师满意度测评(5 分)。 对每位支教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以上两项测评得满意的各 5 分、基本满意的各 4 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2、教学质量测评(30 分) 教学质量测评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优得 30 分,良得 24 分,合格得 18 分,不合格不得分。 优:在原有基础上有提高且及格率、优秀率指标均高于片区平均线(无组织统考的学科由县考核组及所在支教学校组织考核,下同)。 良: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且及格率、优秀率指标有一项高于县或片区平均线的。 合格:保持原有水平。 不合格:在原有基础上成绩明显退步的。 3、师德体现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15 分) 认真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崇尚科学,廉洁从教,没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师德体现良好者得 10 分。 服从所在支教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考勤、学习、教研等各项规章制度;病假必须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记录;事假严格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有关规定执行。无违纪者得 5 分。 4、教学与研修工作(30 分) (1)担任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得 15 分。 (2)每年执教 4 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得 10 分。 (3)积极参与校本研修活动,每年至少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刊登或获奖,得 5 分。 5、带动指导工作(15 分) (1)根据学校安排,每周组织 1 次所任教学科的集体备课,做到“四定二有”(定期、定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有计划、有记录),得 5 分。 (2)与所在支教学校教师结对帮扶,做好互相听课、评课、研课工作,每周至少 1 次,有听课、评课、研课笔记或有关记录,得 10 分。 6、加分项目(10 分) (1)本人参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举行或联办的各级各类比赛,获县级一等奖及市级以上获奖每次加 5 分,县级二等奖加 3 分,县级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