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文献编号IT—0 1修订部门财务部版本/修改2 0 09 修订版1总则为了规范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信息安全、资源共享有所遵照,规范电脑操作流程,提高电脑及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合用范围企业所有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员
3 平常管理3
1 除企业规定的业务部门外,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同意,严禁在办公业务网上连接任何设备(包括手机、移动硬盘、U 盘、MP3、MP4 等设备)
2 对企业建设的网络环境(包括网络、通讯线路及其接口),未经电脑部同意,任何 人不得私自拆卸设备,不得私自增长、减少或试用新配件,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3 电脑设备开机次序:先开 UPS 电源、打印机、扫描仪、显示屏等外部设备,再开主机;关机次序相反,且在开始菜单中正常关机,不得强行关机
4 电脑连接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显示屏等外部设备时 ,应首先在关机状态(关掉所有设备电源)下将电脑和外部设备连接好,严禁带电对电脑外部设备进行热拔插
5 为了避免虚耗社会资源,电脑外部设备在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
严禁长期打开不使用的外部设备电源,显示屏应设置节能模式,规定做到人走机关,下班时关机
6 各部门电脑使用人员应按对的措施及时清洁电脑及外部设备上的污垢,做好设备保养,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7 电脑出现故障时请及时告知电脑部,电脑部在电话沟通无法处理问题时应尽快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理
8 如因工作需要使用软、光驱或刻录机等外设,需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电脑部安装,严禁私自安装外设设备
4 软件管理4
1 企业的 E R P 系统、财务软件系统及其他正版软件一律不外借
2 各部门需要使用或安装新软件时,请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电脑部提出申请,由电脑部负责安装调试工作
3 不得在电脑和文献服务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