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详解一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 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协议进展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担当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协议进展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 300 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答复如下问题: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协议的效力怎样?为何?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担当责任?为何? 3、设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甲与乙打算推迟还款期限 1 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告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答复。丙、丁、戊与否担当担保责任?为何? 4、设甲、乙打算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获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与否担当保证责任?为何?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展拍卖,拍卖价款为 550 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 520 万元,足以归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所有债务?为何? 6、设戊的布匹因不行抗力灭失;丙被宣布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归还到期债务,丁归还了乙的所有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为何? 参照答案: 1、无效。借款协议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协议无效。考试大搜集 2、不担当保证责任,但应担当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主协议无效,担保协议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应的过错担当责任。 3、保证人丙丁不担当保证责任,但抵押人戊仍应担当担保责任。保证协议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现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未获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限内担当保证责任。因超过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限,故保证人不担当保证责任。考试大搜集而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虽然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仍未超过抵押权的消灭期间,故戊应担当抵押担保责任。 4、保证人丙丁仍应担当 200 万元的保证责任。由于债权人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在放弃物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可以。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供应的保证,又有第三人供应的抵押且未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恳求所有清偿。考试大搜集 6、可向债务人甲和财产代管人庚追偿。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就获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就获得对其他担保人的应担当份额的追偿权。戊作为抵押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