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
负责监督贯彻各有关部门、辖属单位对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
协助编制板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制度和制定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推进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并指导和督促板块企业、辖属单位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参与各级领导组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检查板块企业、辖属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工作,检查工人对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有关记录,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上报
发生事故后要做详细记录,并应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保护现场,向调查人员提供发生事故的有关状况,并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伤亡事故记录、上报
负责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有关记录
参与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多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及时检查发现本单位安全隐患及漏洞,对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应、汇报,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提议,并检查督促贯彻隐患的整改治理
负责建立健全板块企业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有抵制各级领导违章指挥和防止伤亡事故发生采用措施的权力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防止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获得安全资格证书
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课时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安全培训教育
保证其具有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课时
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