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 (三) 7 月 11 日,A 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
7 月 13 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
7 月 18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8 月 2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 2 年,分别居住于 A 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
A 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
后,升湖区法院查明状况,遂裁定将案件移交安平区法院
安平区法院接受移交,确定合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12 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规定离婚
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
现双方存款 36 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 2 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12 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目前有了第三者,36 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不一样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数年来父子相称,形成实际上的父子关系,故规定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到协议
在随即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祈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祈求予以承认,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一样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
黎明丽规定法院告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祈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 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法院根据调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