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视详细工程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的不一样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一般为 1 年)
对于协议内约定有分部移交的单位工程,按提前验收的该单位工程接受证书中确定的竣工日为准,起算时间对应提前
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到检查合格为止
修复费用以缺陷原因的责任划分
承包人责任原因产生的较大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经修复后需要再行检查或试验时,发包人有权规定延长该部分工程或设备的缺陷责任期
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有缺陷工程或部位,在修复检查合格日前已通过的时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缺陷责任期,但包括延长时间在内的缺陷责任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2 年
(四)保修期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起算,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对于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起算时间对应提前
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不属于其责任原因的工程缺陷,不承担修复义务
二、施工进度管理(一)协议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不管何种原因导致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协议进度计划不符,包括实际进度超前或滞后于计划进度,均应修订协议进度计划,以使进度计划具有实际的管理和控制作用
(二)可以顺延协议工期的状况1.发包人原因延长协议工期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赔偿的状况包括:(1)增长协议工作内容;(2)变化协议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规定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区别于不利的气候条件)(1)对的辨别气候条件对施工进度影响的责任判明因气候条件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的持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