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分标准(非农类)为了科学评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同转化阶段不同特点,特制定三种相应的转化项目认定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附件 3)
一、评分原则评分指标体系严格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遵循科学高效、简便易行、符合实际的原则
二、评分方式根据不同转化阶段采用五个主要指标和其他辅助指标,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专家评价和省、市负责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专门机构评价相结合,网上技术评价和资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评分)
三、评分规则1、根据不同转化阶段的相关指标对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影响力的不同,赋予不同权重(3—6),即单项指标最高 30 分,最低15 分;2、每类评价表满分为 100(不含加分),超过 60 分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有认定“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格;3、加分因素
具备以下如下 3 种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 2—5分,但不重复累计加分,加分理由需在打分者(或专家)意见栏填写
加分条件:(1)对荣获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2)出口创汇显着;(3)节能降耗作用显着
四、赋分标准(一)正在转化类1、转化程度(X1):根据已投入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重,确定打分区段,再根据其比重大小给予相应评分
2、解决关键技术(X2):用解决关键技术数量确定打分区段,同时定性分析该关键技术难易程度,在区段内打分
3、已开发新产品(X3):用已配套开发新产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数量选择区段,结合开发新产品复杂程度在区段内打分
4、技术评价(X4):用先进性指标选择评分区段,用创新属性在区段内打分
原始创新分值高于其它创新形式
5、已取得和预计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X5):定性分析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
(二)待转化项目1、成熟程度(XI):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