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其它机构建立,代表河北省的科研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科研管理水平,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基础研究基地
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学科领域发展需求,开展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和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培育和稳定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 、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高层 次 学术队 伍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的原则 是统 筹 规划 ,合理布 局 ,重点支持 ,科学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省财 政 - 2 - 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是省重点实验 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实验室的总体发展规划
3、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4、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调整和撤消
第六条 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省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省实验室的申报和建设
2、负责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3、为本部门、本地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配套经费和必要的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