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编 制 人 : 审 核 人 : 编 制 日期 : 目录 一 、常规制度
3 二、巡回检查制度
4 三、请示报告制度
6 3 矿 井 瓦 斯 巡 回 检 查 、请示报告制度 一、常规制度 1、下井时,下列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
2、采煤工作面瓦检员下井时,必须同时携带光学和电子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定器
3、负责水平或一翼、瓦斯抽放、密闭检查的瓦检员下井时,必须同时携带高浓度光学和电子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只许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
4、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密闭、砂门、砂碹、旧区、盲巷、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以及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5、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 3 次瓦斯;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 1 次;可能涌出或 4 积 聚 瓦 斯 或 二 氧 化 碳 的 硐 室 和 巷 道 的 瓦 斯 或 二 氧 化 碳 应 每 班 检查1 次 ; 井 下 停 风 地 点 栅 栏 外 风 流 中 的 瓦 浓 度 每 天 至 少 检 查1次 ; 下 列 地 点 必 须 经 常 检 查 瓦 斯 : ① 有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危 险 的 采 掘工 作 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