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矿矿用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xx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的安全、经济可靠的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法规,xx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相关部门在选用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矿用器材是指用于煤矿生产的支护材料、爆破器材、风筒、阻燃输送胶带、钢丝、矿用电缆、瓦斯抽采管路等煤矿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材料
第二章 设备选用 第四条 矿用设备的选型应当遵循技术先机、生产适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修方便的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且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非淘汰型产品
第五条 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准用证》
第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的选用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
第七条 各单位要制定年度矿用设备购置计划
第八条 建立健全设备购置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动态台账,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设备台账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账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章 设备使用及维修 第十条 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根据设备随机资料编写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适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完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爆,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