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金元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彭州金元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湖南省X 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XX 人民法院于X 年X 月X 日作出(2020)破X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彭州金元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河南X 律师事务所担任彭州金元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更好地履行管理人各项职责,保障管理人合法、有序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彭州金元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1、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原则;2、高效原则;3、尊重事实,程序合法原则;4、节约破产费用原则;二、组织体系(一)议事机构1、管理人的议事决策机构分为管理人大会、管理人办公会议和工作例会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一般事项由管理人办公会议进行日常决策,重大事项由管理人大会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
2、管理人大会管理人大会由管理人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管理人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本案合议庭法官可以列席管理人大会
管理人大会负责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管理人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破产清算中涉及的其他重大事项
必要或紧急时管理人大会、管理人办公会议可采取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相关会议内容,参会成员书面签字确认
3、管理人办公会议管理人办公会议由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主要工作人员出席(管理人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要求彭州金元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会)
根据工作的需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