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 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一 、 管 理 人 团 队 情 况 : 上 海 XXX 建 中 汇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邦信阳”或“管 理人 ”)在入围上 海 市高级人 民法院破产管 理 人 名录后,积极组建管 理 人 团 队 ,并指派专职合伙人 予以 分管 ,工作组人 员相对固定,项目负责人 由合伙人 担任。目前管 理 人 团 队 一 般保持在 5 名工作人 员,其中 合伙人 1 名,律 师 助理3 名,一 般助理1 名。必要时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临时增加工作人 员,以 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同时,根据《破产法》及高院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 海XXX 建 中 汇 律 师 事 务 所 破产管 理 人 业务 内控制度及操作指引》该文件包括业务 委派、 下 设工作小组、 管 理 人 公章使用办法、 财务管 理 制度以 及操作流程等 细 则 内容 。 二 、 承 接 企 业破产案件以 及强 制清 算 案件情 况 截 止 2014 年 4 月 30 日 ,邦信阳共 通 过 高院摇 号 承 接 破产案件 8 件,其中 分配 完 毕 终 结 案件 4 件,无 财产可 供 分配 终 结 案件 3 件,未 结 案件 1 件; 承 接 强 制清 算 案件 7 件,其中 未 结 案件 4 件。共 计 收 取 管 理 人 报 酬369,387 万 元 。( 详 见 附 表 ) 三 、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 邦信阳制定专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在三 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三 、 执行职务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企业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邦信阳认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受雇于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必须以减少全体债权人损失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 办 事 ,同 时必须以维 护 社 会 安 定为工作目标 。 (二 )工作制度 在日常 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执行中邦信阳通 过总 结 ,不断 完 善 相关的工作制度 ,包 括 建 立 相应 的报 告 制度 、文 档 管理制度 、资 产管理制度 、信息 公布 制度 、财 务管理制度 (清 算 费 用 的审批 )、驻 现场 工作组 工作纪 律和工作制度 等 。其中主要制度 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