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工作规程 为规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某公司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管理人主要工作职责 管理人负责申报债权受理、审核及清偿,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主要如下: 1、接管某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资料等); 2、负责接收某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印章; 4、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负责某公司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 5、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 6、制作职工债权清单; 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某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受理并依法确认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 9、决定某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 10、经 法院许 可 ,协 助 中介 机 构 对某公司进行审计 、评 估、变 现 、处理、分配,并出具 相 关工作报告 ; 11、提议 召 开债权人会 议 ,负责会 议 准 备 工作,列 席 会 议 并向 债权人会 议 报告 工作,接受询 问; 12、决定某公司自 破产宣 告 之 日起 是否继续进行生 产经 营 ; 13、编 制破产财产目 录 ,拟 订 破产财产分配方 案,经 债权人讨论 后 报请 法院批 准后 执 行,清偿债务; 14、处理突 发 应 急 事件,发 现 重 大 问题及时 向 法院报告 ; 15、提请 终 结破产程序 ,办 理注 销登 记 等事宜 。 16、法律 、法规赋 予 的其 他 职责。 二、管理人具体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法律事务组工作,包括: 1、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并报告法院批准; 2、主持某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管理人对外签订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等活动; 5、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文件); 6、掌管管理人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管理人做工作报告; 9、主持管理人会议,并形成管理人工作会议纪要; 10、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