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居民会议制度 一、居民会议由 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 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 2至 3人参加。 二、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 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 1/5以上的 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 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五、居民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 - 2 - 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产值、利税完成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情况,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县低保金总数额和发放情况; 6、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 - 3 - 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公开每月公开,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