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票 据 一、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1 、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证券 2 、是为了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 、票据的特征: 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注:创设收款的权利,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证权是错的) ②票据是要式证券 注:票据格式和填写要求非常严格,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票据无效。 ③票据是文义证券 注: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 ④票据是无因证券 注: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⑤票据是流通证券 注:可以背书转让 ⑥票据是缴回证券 注:银行支付款项后,需收回票据 (二)种类 广义:股票、债券 按范围分: 狭义:仅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 本票 支票 工具 银行卡 托收承付 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 汇兑 即:三票1 卡和结算方式 即期票据 按付款时间: 远期票据 自付票据 按付款人分: 委付票据 2 ( 三 ) 票 据 当 事 人 : 基 本 当 事 人 : 出 票 人 、 收 款 人 、 付 款 人 当 事 人 非 基 本 当 事 人 : 背 书 人 、 被 背 书 人 、 保 证 人 、 承 兑 人 票 据 的 当 事 人 : 基 本 当 事 人 : 是 在 票 据 作 成 和 交 付 时 就 业 已 存 在 的 当 事 人 , 是 构 成 票 据 法 律 关 系 的 必 要 主 体 。 包括 出 票 人 、 付 款 人 和 收 款 人 。 非 基 本 当 事 人 : 是 在 票 据 作 成 并 交 付 后 , 通 过 一 定 的 票 据 行 为 加 入 票 据 关 系 而 享 有 一 定 权 利 、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 包 括 承 兑 人 、 背 书 人 、 被 背 书 人 、 保 证 人 等 。 ( 1) 出 票 人 ------ 依 法 定 方 式 签 发 票 据 并 将 票 据 交 付 给 收 款 人 的 人 ; ( 2) 收 款 人 ------ 票 据 到 期 后 有 权 收 取 票 据 所 载 金 额 的 人 , 又 称 票 据 权 利 人 ; ( 3) 付 款 人 ------ 由 出 票 人 委 托 付 款 或 自 行 承 担 付 款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