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 试行 ) 福建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福建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闽政办„2008‟59号)精神,引导高职高专院校切实把加强内涵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自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开展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试点评估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其提出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 2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