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基本标准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税务稽查报告 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 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 税务稽查案卷封皮 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 税务稽查项目书 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 税务稽查执行报告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执法管理信息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如下: 一.税务稽查文书用纸 文书一般使用A4 幅 面(210mm× 297mm)纸张。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等少数使用 32 开纸张的除外。 二、税务稽查文书页边距 2 文书页边距一般设定为:上白边(天头) 32mm;下白边(地脚)30mm;左白边(订口)28mm;右白边(翻口)26mm。但•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等少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9705──2008)有关规定单独设定页边距的文书除外。 三、税务稽查文书眉首部分 (一)税务机关标识 对本税务机关以外使用的文书,在眉首添加税务机关标识。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与税务机关印章的文字一致。既可以由税务局也可以由稽查局使用的文书,在式样顶端标明“××税务局 (稽查局) ” ,在 具体应用中根据发文税务机关选择适用。 税务机关标识一般使用华文中宋 1 号字,但可根据税务机关名称字数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应当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并不大于22mm× 15mm 。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其 税务机关标识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黑色。具体文书如: •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 、• 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等。 (二)文书名称 非表格式文书名称, 一般使用华文中宋小初字。表 格式文书名称,一般使用华文中宋 1 号字,但•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税务稽查复查鉴定‣等少数文书除外。文书名称可根据字数多少,进行必要的字间距调整,但应当保证文书名称在一行得以完整反映。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