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品加盟协议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系列饰品在(商场)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法律地位:1、甲方是“XX”商标在中国的注册者和拥有者
2、乙方应具有法律上的独立签约人资格,并以自身名义及帐户购销经营
尊重和维护该品牌声誉,成功地在如上商场推广该品牌产品
主动向甲方介绍有关商场经销状况(包括柜台相片、商场协议、促销活动等)
3、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如上商场经销“XX”品牌项下发饰、丝巾、新潮首饰、太阳镜、阳伞、梳等饰品系列,乙方同意遵守并履行所有有关授权协议
二、甲方同意对乙方授权的条件:1、乙方需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商场营销能力,保证有能力进入相应商场设立专柜或联销,并能达到一定销售额
2、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政策,乙方须配套齐全品牌各系列产品进入以上商场销售,保证品牌的完整性,并严格遵守零售指导价标准,不得随意涨价或降价销售,进货格是零售价的 25%
3、乙方首批进货金额,必须在 2 万元以上;品牌保证金为 5000元整;加盟金为 3000 元整
品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无重大违约行为(例:未经公司允许跨区经营、严重串货等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结束日起计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进入以上商场经销该系列产品,须向甲方提供有关独立进商场销售单据证明和柜台相片等资料,甲方凭此出具正式授权书
5、为了统一体现品牌专柜形象,形象专柜一律由公司统一设计及制作装修
(注:专柜制作装修费用由加盟商承担)乙方保证正常经营的连续性及定期销售任务
甲方授权乙方壹个商场,经营“XX”品牌系列产品,相应的商场每月补货金额不低于二千元
如果相应商场连续六十天内未有补货或连续三个月累计补货金额低于六千元,乙方须提供书面解释,甲方有理由认为该商场已停止销售该产品,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保留有关授权及是否中止该协议
7、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统一宣传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