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后服务承诺及与后续工程的配合和考虑 第一节 工程回访服务 第一小节 工程回访程序 1、在工程保修期内至少要文字性回访两次次,第一次一般安排在教工后半年内,第二次安排在保修期满前。人员走访安排每三个月回访一次,以后每隔半年回访一次。 2、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工程管理部建立本工程的回访维修记录,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第二小节 工程回访组织 1、我单位成立跟踪服务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工程计划部负责跟踪服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参加,对业主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重点进行跟踪。由企业安质科负责编制本工程质量回访计划,报送本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工程交验后,按回访计划进行质量回访,及时了解掌握业主对该工程的意见和进一步的质量要求。当业主提出意见时,项目经理部遵照《质量回访及服务程序》和合同要求及时组织修复或维护直至业主同意接收为止,确保业主 100%满意。 2、回访采取走访、座谈、信访、电访等多种形式听取顾客的意见,并指定专人做好工程质量的“回访纪录”。 3 、回访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缺陷时,进行工程保修,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4 、对一般性的工程缺陷,由项目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遵循保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技术复杂项目,应将修复报告上一级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三小节 工程回访记录 对于回访我单位按照企业管理要求建立相应档案,并由工程管理部门保存回访记录。 第二节 维修程序 第一小节 维修任务的确定 1 、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要在自通知之日后两天内就发现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记录表,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制订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工程维修记录由工程管理部发给指派维修单位,尽快进行维修,并备份保存。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或就近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应专门派人前往维修,工程管理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负责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本企业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 3 、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通知单位质量部门对工程维修部分进行检验,合格后提请业主/用户验收并签署意见,维修负责人要将工程管理部门发放的工程维修记录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