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12章 语义属性分析 一 语义属性和语义格的区别 格语法的出现,为语法学家们分析谓语动词和充当主语、宾语的名词之间的“动一名”语义关系提供了一套相当有用的语义分析的理论、方法和语义格系统
但是,格语法和语义格系统对于定中结构的语义分析却并不适用
以“买书”和“买的书”的格分析为例: “买书”是一个述宾结构,其述语和宾语之间的语义关系为“动作-受事”关系
这种语义关系的分析对于人们理解这一述宾结构的语义是必要的,也是非常有用的
这一语义分析的结果告诉我们一个动作行为(买)和它的受事(书)之间的关系,以及关于“买”这一动作行为的必要的信息
用格语法和语义格系统来分析“买的书”这一定中结构,我们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定语“买”同中心语“书”之间也是“动作-受事”关系
但是这种语义分析以及分析的结果对于我们理解这一定中结构却没有多大的帮助
定语的语义作用主要是限定和描述,在表达功能上,主要是用于回答“什么样的”及类似的问题
从表达功能这一角度来分析,“买的书”这一定中结构的定语也是用来回答类似的问题的
因为“买的”是限定性的定语,所以它的语义功能主要是区别性的
说得更直接一些,“买的书”中的“买的”是回答“书”的来源的,以区别于“借的”、“偷的”、“捡的”等
试比较: 这是什么书
——*买的书
这是哪来的书
——*小说书
这是哪来的书
再比如: 买来的书 要卖的书 送人的书 按照语义格系统,这三例中的定语和中心语的语义关系都可以描述为“行为-受事”,但是这种描述并没有区分、也没有解释上述三例中的定语的不同,而定语性质的不同直接影响到我们对整个定中结构的理解
实际上“买来的书”是说明“书”之所来(来源),“要卖的书”是说明“书”之所去 (去向),“送人的书”既说明“书”之所去,但更侧重于说明“书”之所用(用途
比较:送人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