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行为的性质问题请示的答复 关于债务确认问题的请示 清算组: 根据清算组第 17 次、第 18 次、第 30 次、第 31 次办公会议要求,我们已对原**公司除***公司、***公司两债权人之外的所有直接债务、或有负债进行了确认。随着确认工作的推进,有些问题需要清算组予以明确或指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期工作情况 1、债权登记小组截止目前出具《债务确认书》17 份,其中已领取 16 份,剩余***公司 1 份按照清算组要求尚未通知对方。已领取《债务确认书》的债权人对确认结果表示理解,并均已出具《承诺函》。 2、关于***公司、***公司两家债务确认问题,在清算组有关领导的直接参与指导下,我们分别与两债权人作了多次沟通,***公司立场虽有所松动,但迟迟未能达成一致,下一步还需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公司项目双方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近期我们将出具《债务确认书》,由于该笔债务和中国***有限公司债务历史久远,情况错综复杂,为避免将来出现反复,在领取《债务确认书》时我们仍要求对方必须提供《承诺函》。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承诺函》作为领取《债务确认书》的前提条件我们一直要求对方提供,第 31 次办公会议已决定可提供但不强求,今后是否按 1 此原则执行。 2、第 31 次、第 32 次办公会议决定对**资产公司**办事处债务在该债权人提供法院判决书后给予确认并发放《债务确认书》;***公司债务对法院判决部分给予全额确认但《债务确认书》暂缓交付对方,由于**高院判决原**公司与**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组提出对该笔债务应按 50%比例予以确认。请清算组予以明确。 3、按照《***省****公司撤销清算组公告》(第 3 号)要求,我们已受理下属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 7 笔,总金额4545 万元,其中直接负债 2274 万元,或有负债 2271 万元。近期不断有债权人询问确认情况,请清算组尽快确定存续经营的公司,以便下一步将该公司的申报债权退回,被撤销公司的申报债权我们予以确认。 妥否,请批示。 债权登记小组 2003 年 5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