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工业毒物、粉尘、噪音、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施工项目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这也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草食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如下几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爆破、凿岩、装运等生产过程中,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矿山爆破作业、钻机及其它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4、寒冷、潮湿环境作业危害:在夏季下雨或冬季气温寒冷,保护不当容易引发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
第五条 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