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预防防治措施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切实保证本单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深圳市有关的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单位及所属在建项目部、拌合站各部门的员工在从事接触粉尘、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焊接、防腐保温、高温作业、沥青混合料生产和摊铺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按照本措施执行。 三、定义与解释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 职业病的各种 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 括 :职业活动中存 在的各种 有害化 学 、物理、生物因素以 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 忌 证: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 发 可能导致 对他人生命 健康构 成 危害的疾病,及个 人特殊 生理和病理状 态 。 四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作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作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五、职业病危害分类与识别 根据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职业病类型的划分,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主要职业危害为以下类别: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引发尘肺病。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焊接作业产生的电光危害:在焊接作业时,人工光源如电焊、乙炔焰或氢氧焰气焊、炭精灯,水银石英灯等所致的电光性皮 炎 或电光性眼 炎 。 生产性躁 声 和局 部 震 动 危害:建筑行 业施工中使用的机 械 工具如钻 孔 机 、电锯 、震 捣 器 及一些 动 力 机 械 都 可以产生较 强 的躁声 和局 部 的震 动 ,长期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