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股东退股 - 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股 - 要求 按照修订之前的公司法,股东投资有限公司以后,将与公司紧紧地绑在一起,而不能像股份公司的股东“用脚投票”自由进出公司
但是,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提出了股东退股的种种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产生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第二,股东死亡
股东投资公司后,股东依法享有股权
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当股东死亡时,其股权应当列入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
当这些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渴望
第三,股东离异
当股东婚变,夫妻双方离异时,有关股东权益的分割问题就会被提出来
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作为非股东的一方配偶绝不可能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
这时,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给非股东的配偶,就成为非股东的配偶的强烈要求
第四,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
资本多数决是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一项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虽然确立了资本民主主义,有利于鼓励投资
但是资本多数决也往往被控股股东滥用,导致控股股东压榨小股东,攫取不当利益
当小股东奋起反抗而没有效果时或者小股东不愿浪费太多的经济和时间时,逃离公司就成为其理性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