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 1 页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深圳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 度 股东大会和临 时股东大会,需 要 召开年 度 股东大会和临 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及召开时间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 2 页 共 1 1 页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