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收益权买入返售合同 编号: 甲方:xx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10 年 4 月 8 日签订《xxxx 股票收益权买入返售资金信托合同》(编号:x 信托合同第 号) ,约定以信托资金受让乙方持有的xxx(股票代码:xxxxxx)(以下简称“xxx”,股票代码:xxxx) x 万股限售流通股票未来二年内的股票收益权,二年后溢价返售给乙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上述三峡新材股票收益权买入返售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一、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其持有的xxx(股票代码:xxxxxx)限售流通股x 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未来二年的股票收益权出售给甲方
二、本条第一款所述股票收益权包括以下一项或数项收益: (一)标的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票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因持有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 (四)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产生的其他收入
三、信托期限内,标的股票如出现配股、增发事项,则由乙方自行出资,并享有由此产生的衍生股票及相关权益
第二条 转让价款 一、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标的股票股票收益权之价款金额(以下简称 “标的股票股票收益权购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股票收益权受让价款=信托资金总额 标的股票股数=x 万股 二、本合同项下按照本条第一款计算的标的股票收益权购买价款为人民币x 万元整(小写:¥x 万元整)
标的股票数量为x 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