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范文模版]

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范文模版]_第1页
1/10
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范文模版]_第2页
2/10
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范文模版]_第3页
3/10
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范文模版]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07\08 级: 第二条:凡我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并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修满规定的选修课门数,考核合格, 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 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实习各科均达到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考 试合格;学习期间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和大学英语课程 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 及其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统测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合 格证书; 3、身体健康。 第三条: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法乱纪,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因考试舞弊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 3、实习期间违反实训实习规定、造成严重差错事故者; 4、在规定的弹性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结业后一年内通过重修,达到毕业要求者; 5、在校学习期间总平均学分绩点低于 2.0 者; 6、英语成绩不符合第二条第 2 款规定者。 第四条:因第三条第 2 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处分后再无违纪和不诚信行为, 且表现突出、进步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被授予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2、被授予校级及其以上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3、被授予校级及其以上优秀团学干部称号; 4、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各种荣誉和奖励称号; 5、被授予校级及其以上自强之星称号; 6、获得校级乙等及其以上奖学金; 7、考取主修专业所在学科的研究生。 第五条:因违纪处分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三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奖励者;自 愿到西藏、新疆、宁夏、甘肃、内蒙、青海六个艰苦省、自治区就业一年以上,并 受到就业单位好评,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补授学士学位。 第六条:因第三条第 5 款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 科技进步奖(前五名)或主持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国家级刊物发表本科主 修专业所在学科的专业论文 1 篇(第一作者)或考取本科主修专业所在学科的研究 生或重修专业主干课五门、各门课程及格且总平均学分绩点 2.0 以上者,经本人申请,...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范文模版]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