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力发电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海上风力发电2015 年 12 月页脚.海上船舶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实现各类施工和交通船舶动态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施工及交通船舶。3 管理容与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各类船舶应随时与项目部工程部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3.1.2 各种施工船舶(包括分体吊装船、海缆铺设船,双体船、交通船、驳船、浮吊、起锚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3.1.3 各类船舶要与项目部工程部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3.1.4 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3.1.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3.1.6 严格按核准吨位和规定乘员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3.1.7 各类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海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3.1.8 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工程部报告。3.1.9 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3.1.10 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3.1.11 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3.1.12 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页脚.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3.1.13 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在显示灯光照明...